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国际间的经济贸易也日益频繁。然而,如何将风险控制在预期范围内,已成为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共同关心的问题。商事合同作为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签订完整的、可操作的商业合同是降低国际贸易风险的必要手段。
但从活生生的例子来看,很多外国公司根本不重视商业合同,这种情况多发生在中小型外国企业身上。一方面,公司未在商业合同中提供或核实有关法律部门;另一方面,合同内容的谈判还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因此,为了节省开支、提高效率,企业往往忽视对合同内容的审查,只签署合作意向,否则合同条款缺乏可操作性,有的甚至根本不签署任何文件。这种现象导致外国企业在与中国企业进行贸易时产生了错误的心态。具体有以下几种形式:
1、合同中标的金额较小,即使发生纠纷也不会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无需签订内容精确或可操作性良好的合同。
2、外国企业与中国企业保持良好的长期业务关系。基于相互信任,合同似乎没有必要签订。
3、国外公司忽视了合同的必要性,只注重价格、交货时间、地点、数量等基本要素。
4、外企认为中国的法律体系不健全,即使签订完整的合同也很难有效执行。所以,他们不愿意把重点放在合同内容的设计和谈判上,所以他们签的合同都极其粗糙。
正是上述错误的心态,导致对方约束不足,导致纠纷频发。一旦发生纠纷,外国公司在追究违约责任方面尤其被动。例如,如果双方没有规定验收时间和标准,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在追究对方责任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直接合同作为依据,只能在商业实践或法律上寻求证据。规定将大大增加诉讼和仲裁的风险。又如,一些国外公司未收到货就全额付款,如果发现货物有瑕疵,由于缺乏合同约束力,很难要求退款。在这种情况下,外国企业不得不求助于律师(即使寻求律师的支持也需要强有力的合同),所以有些企业最终会放弃。
在商务谈判中签订一份完整的合同,或许不会在出现争议时造成如此无奈和尴尬的局面,也正因为如此,外商应该积极调整心态,将签订一份完整的合同作为必要条件。那么什么是完全相似接触呢?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评估:
1.应有具体的付款条件和时间。付款人必须保证买方履行各自义务后付款,以防“两败俱伤”。收款人必须明确付款时间,并规范违约责任,例如付款人拖欠合同付款的情况下,可以主张逾期付款的罚金。
2.如果合同是货物买卖,应在合同中确定验收时间和标准,以保证货物质量。
外約 .应有明确的、可操作的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迅速追究违约方的责任。例如,明确违约金额、赔偿标准、违约情况,而不是简单地提出“违约方应当承担责任”作为违约条款。
此外,还应确定仲裁地、适用法律等问题,以便高效解决争议。
外商在签订合同前最好通过商务咨询机构了解当地的经济环境和对方的商业信息。同时,企业还可以向当地律师事务所咨询,了解其法律地位、涉外事务的特殊规定以及最适合该国法律地位的合同条款等。这不仅使业务谈判顺利,也利于签订商业合同,保证以后的合作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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